统一州法

内战以后,随着州际贸易和州际人员往来的规模及频率的不断增加,各州法律不统一的现象所 产生的负面影响越来越明显。为克服州际法律冲突,避免联邦政府借机插手本属于州管辖的领域, 许多个人和组织开始将统一各州法律作为奋斗的目标。声势浩大的统一州法运动促成两个长期致 力于州法统一的组织:“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” Laws)和“建议州立法委员会”。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的 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80年代初。在一些州的首创精神推动下,来自7个州的代表于1892年召开 了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。此后,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大会,研究起草统一法或示范 法。随着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影响的扩大,越来越多的州参加进来。1912午后,所有 州都向委员会派出了自己的代表。 在各州之间及各种利益集团之间仍存在诸多利害冲突的情况下,一项统一法的提案要获得通过 并不容易,尤其是那些影响面比较广,涉及大家都比较关注的问题的法案。因此,许多的提案都中途 夭折了。尽管如此,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经过艰苦的努力还是制定出了不少的统一法,并在一些关 键性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。截至2003年底,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已经颁布了二百五十多个统一 法。其中,《统一商法典》是最重要的一个。 “建议州立法委员会”起源于1940年,1946年后其出版物正式定名为《建议的州立法》。 现在,《建议的州立法》每年出版一辑。 建议州立法委员会与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有两点主要的区别:第一,建议州立法委员会并不起 草新的法律,它只是收集和整理各州已经实施的法律,然后把其中比较有价值者汇编成册;第二,与 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极力向各州推介其成果的做法不同,建议州立法委员会虽然每年都公布大量立 法建议,但它并不主动号召各州采纳,也就是说,《建议的州立法》中所列的条目只供参考,皆属于示 范法的范畴。建议州立法委员的目的是通过提供《建议的州立法》帮助各州在相互模仿的过程中完 善本州法律,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各州法律的统一。“如果某州在解决某一普遍性问题时方法得当, 而且其他州能够获得此信息,那么一个州在一新领域的经验通常会导致其他州也采取相似的行 动”——从第28卷以后,《建议的州立法》每卷的导言部分都以此句开篇,它充分体现了建议州立法 委员会的宗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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